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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提交恢复权利的请求书,并缴纳费用1000元。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如果因年费问题造成权利丧失,还应缴纳年费及滞纳金。